| 
 | 
  | 
  |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内容 | 
   |  
 
 | 
 
 关于认定“科达Keda”商标为福建省著名商标的通知
作者:科达 衡器 发布日期:[2016-3-27]   
共阅[4676]次   | 
 
 | 
 
|   
福建科达衡器有限公司: 依据《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规定,现认定你公司注册并使用在第9类商品上的“科达Keda”(证号3771770)商标为福建省著名商标(有效期3年)。 附件:“科达Keda”商标图样 闽工商著认【2015】208号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十一月十二日
  | 
 
  本文来源于http://www.fjkeda.com转载请注明
 
 
 
 
  免责声明:本栏目发布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电话:0595-85712522;Email:fjkeda@fjkeda.com
 |  
  | 
 
 
 | 
 
  | 
 
|   | 
 
 
   |